整頓網購食品亂象不能只靠“連坐”

品牌中國網
2013.11.15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guī)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當網購城市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情,大家上網購物,就不僅僅限于衣服鞋帽了。上網購買食品,漸漸成為一種潮流和趨勢。諸如巧克力、火腿腸、月餅、大閘蟹、干果、特產小吃、生鮮等,漸漸進入了消費者的購物清單當中。然而,在利益驅動之下,網購食品,各種亂象橫生。由于網上銷售食品準入門檻低、經營地點不固定、缺乏正規(guī)手續(xù),假冒偽劣和三無食品混雜其中,消費者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且消費者買到問題食品后維權困難。

這一《送審稿》毫無疑問,給準備網購食品的消費者打了一針強心針。如果這個新的食品安全法一旦實施,消費者在網站平臺購買食品的時候,如果權益收到侵害,就可以找得到訴苦的門路了。這樣的規(guī)定,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很給力的。

但是,這就有一個疑問。在這個買賣的行為當中,網站到底承擔著什么樣的角色?如果網站平臺在銷售的過程當中,需要擔當諸如工商部門的責任,那么在實體店買到的食品有問題,是不是消費者們也可以讓工商部門先行賠償?甚至,超市同樣也是一個銷售平臺,當我們在超市里購買的食品有問題,那么超市是不是也該同樣擔當一定的責任?

另外還有更重要的事情就是,如果網絡銷售亂象,僅僅靠連坐這一招,誠然是遠遠不夠的。在網絡平臺上進行的賣與買,誠然都不僅僅是網站平臺這一個環(huán)節(jié),這個整體的事物還包括著更多的環(huán)節(jié),如果因為現在由網站來承擔責任了,那么其他部門是不是可以高枕無憂了?如果無法界定清楚,那么很有撇包袱的嫌疑了。

當然,還有一點就是,在加大了網站賠付責任之后,會出現什么現象?毫無疑問,最終網站平臺會將此轉嫁于賣家,賣家再轉嫁給網購消費者。這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很悲哀的,一方面,希望網站嚴格監(jiān)管,另外一方面卻又不得不接受這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轉嫁。所以說,這矛盾的關鍵在于,如何找到責任平衡點,明確界定網購網站的法定義務

毫無疑問,網站承擔連帶責任最終目的是希望倒逼網站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把好準入關、日常監(jiān)管關,積極清退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經營者或者有經營瑕疵的食品經營者,積極向出售問題食品的經營者追償。但是歸根到底,面對網絡銷售亂象,有關部門卻不能各自為政。網絡銷售存在的漏洞不是一個《食品安全法》就可以堵上的。網站食品銷售亂象,也不僅僅只靠連坐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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